-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您享有自商品簽收次日起算 7 天鑑賞期,可無須說明理由申請退貨。
- 鑑賞期僅為您評估商品是否符合預期,並非試用期。
- 商品一經拆封、使用、或導致其狀態無法回復原樣(如外包裝封膜破損、貼紙移除、吊牌或配件遺失),即不符退貨條件。
以下情況可於鑑賞期內申請退貨或換貨:
✔ 實際收到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(誤寄、漏寄)
✔ 商品運送中發生明顯損壞、變形
✔ 商品規格、包裝或內容與官網描述不符
✔ 商品存在非人為因素造成之瑕疵或故障
請務必提供自拆箱前開始之全程開箱且非剪輯之錄影影片作為憑據,影片需清晰呈現未拆封狀態及包裝內容。
開箱注意事項提醒|請務必於開箱過程全程錄影,錄影須從包裹外觀完整開始,未錄影恕無法受理瑕疵/錯誤商品之退貨申請。
❌ 商品已拆封、試用或有明顯使用痕跡(除商品本身瑕疵)
❌ 商品原封膜、黏貼處、吊牌破損或配件缺失
❌ 超過 7 天鑑賞期(以簽收次日起算)
❌ 個人衛生性質商品(如化妝品、護膚品、香氛、沐浴用品)一經拆封
❌ 未提供開箱全程錄影(針對瑕疵或錯誤寄送特別必要)
為保護其他消費者權益,個人衛生類商品一經拆封即不受理退貨。



